保理公司融资难题破解:非标业务与资产证券化模式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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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本文从非标业务和标准资产证券化(ABS)两种模式出发,对比分析各自优劣,指出绑定核心企业、解决确权问题是保理公司实现业务扩张的关键路径,为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大湾区保理企业提供实操参考。

一、保理公司面临的融资困境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见证了过去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前海,作为深圳奇迹的先锋官,担负着未来三十年特区创新发展的重任。自前海自贸区设立以来,随着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断加码,创业型、创新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前海聚集,保理公司作为金融行业服务实体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前海这片沃土上蓬勃发展,业务覆盖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大湾区核心城市。

保理业务是贸易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解决了中小企业在面对大企业时的资金沉淀问题,盘活提升了整体经济活力。然而,在保理公司自身的发展当中,业务规模扩张严重依赖股东资金的投入,很多时候,民营保理公司在面对如伊利、苏宁等优质企业的供应商时受制于本身资金实力的制约,难以大规模开展相关业务从而绑定核心企业,完成公司业务规模从质变到量变的飞跃。为解决保理公司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笔者特从过往成功项目中提取了以下项目方案供读者参考。

二、非标业务模式一:金交所挂牌模式

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集合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投向信托计划,同时保理公司将其持有的保理资产(即应收账款)到当地金交所(如前海金交所等)挂牌,最后由信托计划到当地金交所进行保理资产的摘牌并将转让价款划转至保理公司账户。

此种模式为非标业务的最原始模式,其优点在于:增加了金交所作为项目中间机构,虽然金交所仅为资产提供转让平台并不实际承担资产的审核及担保功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券商及信托风控人员依然注重金交所本身的实力及资产挂牌的动作。其缺点就在于增加了金交所资产挂牌动作必然会产生挂牌费用、拉长交易时间,其中产生的交易成本及时间成本最终将由融资方保理公司承担。对于深圳、广州等地的民营保理公司而言,附加成本可能进一步压缩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

三、非标业务模式二:信托直接受让模式

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集合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投向信托计划,后直接由信托计划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资产转让合同并将转让价款划转至保理公司账户。此种模式为目前最常见的非标业务模式,其优点在于:简化了交易流程,节约了时间成本及挂牌费用,从而整体降低了保理公司的融资成本。

然而,无论何种非标融资模式,因非标业务大多难以达到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标准,大多数时候都需证券公司面向营业部客户进行销售或依托第三方销售机构进行推介。根据目前的国内市场情况,面向散户直接销售的成本略高于向专业机构进行销售的成本。在目前国内“刚兑”未被打破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为避免承担“刚兑”风险,往往要求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增信机构,且通常要求增信机构评级达到AA+或以上,而担保公司通常要求被担保的企业出具反担保物并交纳一定的保费,保理公司通常为轻资产公司,难以提供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措施。这些限制条件使得许多保理公司——尤其是位于东莞、佛山等地的中小型保理企业——难以通过非标业务获取充足融资。

四、非标业务的局限与挑战

根据目前监管机构对于资产管理业务多层嵌套的限制,未来非标业务的开展将更加艰难。非标业务大多依赖于保理公司自身的主体信用或外部增信,而保理公司多为轻资产运营,很难提供符合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物。同时,非标产品的销售渠道狭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进一步制约了业务规模的增长。对于珠海等地的保理公司而言,若无法解决确权问题,非标模式仍将难以成为可持续的融资渠道。

因此,探索标准化、可复制的融资模式成为保理行业当务之急。关于非标业务的具体法律风险,可参考本站文章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关于信托通道的合规要求,可阅读信托通道业务合规指南

五、标准资产证券化(ABS)的优势

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是保理公司业务发展扩张的一大利器。其业务模式较之非标业务更为复杂,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该产品引入了律师、会计师、评级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大部分标准化产品还需交易所进行挂牌前的审核工作。相较于非标业务,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以下优势:

  • 脱离主体资质依赖:标准化ABS注重的是基础资产即保理业务本身的资质,而非融资方的主体信用。以前海一方保理ABS为例,该笔业务即依赖保理业务中核心企业万科的信用,在保理业务获得了万科的书面确权后,该笔ABS的基础资产即可达到与万科本身评级水平相同的AAA级。这正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典型优势。
  • 实现会计出表: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实现会计上的“出表”处理,可降低企业的整体负债率、提高杠杆率,将风险转移到表外的同时将利润留在了表内。
  • 降低融资成本:标准化ABS已获得了大多数银行、基金及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认可与支持,在产品发行利率上相较于非标产品有着较大的优势。

关于ABS的发行流程与法律要点,可进一步阅读本站文章资产证券化合规指引

六、结语与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保理公司业务发展扩张的一大利器。保理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能绑定核心企业,解决核心企业的确权问题,发行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必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保理界一颗璀璨的新星。但需注意,不同地区的保理公司(如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在基础资产质量、核心企业配合度、监管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方案应结合自身情况审慎设计。建议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交易结构合规、风险可控。

FAQ:保理公司非标业务与资产证券化常见问题

Q1:保理公司如何解决核心企业的确权问题?

A:确权是保理业务合规开展的前提,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高评级的基础。通常的方式包括:在保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核心企业对应收账款的书面确认义务;通过核心企业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确权;或引入第三方电子凭证平台。确权文件应包含应收账款金额、期限、付款义务等核心要素。若核心企业拒不确权,保理公司应审视基础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Q2:非标业务与标准资产证券化(ABS)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非标业务通常通过信托计划、金交所挂牌等通道实现,依赖保理公司主体信用或外部增信,融资成本较高,销售渠道狭窄。标准ABS则通过交易所审核,注重基础资产质量而非融资方资质,可实现会计出表,融资利率更低。但ABS流程复杂,需要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第三方参与,且要求基础资产具备稳定现金流和真实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