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6-16)
(证监基金字〔2005〕101号)。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促进基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基金字〔2003〕 1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证监基金字〔2005〕101号)。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促进基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基金字〔2003〕 1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证监基字〔1998〕15号)。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试点工作,现就基金交易、收费的问题通知如下:。1. 基金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份基金单位,超过100份的,须为100份的整数倍,报价单位为1份基金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交易和结算活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动态检查。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加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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