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目录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范围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定,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并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本文由深圳前海金融律师吴勇团队结合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地金融监管实践,为您全面解读。

一、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根据《认定规则》第一条,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这一界定沿用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框架,为深圳前海的金融机构及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地的资管业务提供了统一标尺。

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

《认定规则》第二条规定,除上述已明确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品种外,其他债权类资产若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 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 信息披露充分: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有明确约定,发行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文件中明确偿付义务(现金或金融工具,或破产隔离基础资产现金流),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 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 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或报价定价,无近期价格时可参考第三方估值;第三方估值机构须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质量控制手段,公开估值方法。
  • 在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相关基础设施机构纳入债券市场统筹监管。

这些标准为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地的金融机构在资管产品投资中识别债权类资产属性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申请程序

根据《认定规则》第三条,符合上述第五项相关要求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等)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进行认定。对于新增的债权类资产,经认定后可作为标债资产;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四、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定及过渡期安排

《认定规则》第四条明确,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条件的债权类资产即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同时列举了典型的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债权融资计划、收益凭证、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五项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

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答记者问要点速览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补充说明了以下重要问题:

  • 起草思路:坚持法治化原则,从市场实践出发,避免造成市场大幅波动;充分尊重市场参与者意愿,过渡期内保持存量监管要求不变。
  • 信息披露与定价: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安排,支持应用第三方估值。
  • 认定范围:规则第一条已明确为标债资产的无需再认定;新增债权类资产可按程序申请。
  • 常见品种归属: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属于标债资产;永续债、可转债若按企业会计准则归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仅限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标债资产。
  • 非标除外类别:存款、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既非标债亦非传统非标,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FAQ: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哪些资产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答:规则第一条明确列举了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此外,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以及会计属性为债权的永续债、可转债也属于标债资产。

问题2: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有哪些投资限制?

答:非标资产投资需遵守《指导意见》规定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但在过渡期内,对于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非标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上述要求。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相关机构需关注过渡期后的合规安排。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如需进一步了解前海金融政策或债权类资产认定实务,欢迎联系深圳前海金融律师吴勇团队(服务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

延伸阅读: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解读:实务操作要点 | 前海金融政策汇编(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