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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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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借款合同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25条,超过4倍LPR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予支持。前海金融区域的私募基金治理中,若涉及民间借贷性质的资金拆借,同...

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年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股东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这样既可以即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又可以节约股东的时间、精力,并减少公司为召集会议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3-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4-2)

(证监会令第9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11-15)

(证监会公告38号)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研究活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2-10-29)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6-6-15)

( 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05-10-25)

( 证监基金字〔2005〕175号)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2-12-3)

( 证监基金字〔2002〕9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8-21)

(证监基字[199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人,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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